恳请尊敬领导为我们这些老电工主持公道
尊敬的商书记您好:我是老电工史继锡,西吕营镇邓庄村,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给过我们信访事项告知书中,“各省实施(国发【1999】2号文),成立供电所,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与供电企业确立了劳动关系,未被录用人员被辞退或由当地政府另行安置,由此可见,在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实施前,乡镇电管站人员以及农村电工不属于新建(改建)县级供电企业职工。”老电工对国家电网公司不服,原因是我们整个青春贡献给电力事业。我们多次找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本月23号是您接待日,我们把国家电网公司的信访事项告知书给您送上一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商书记我们都是七十岁快奔八十的人了,谁愿意进北京信访?电力公司的做法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恳请尊敬的商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
2024.9.15
老电工师傅们为原肥乡区委副书记卜炳献热情接待,公平公正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