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法院执行裁定之“怪象”:程序正义的失守,实属罕见的先生孩子后怀孕!》
近日,笔者在阅读肥乡区人民法院对大寺上镇翟中卜村温修坤执行裁定书时,发现“先生孩子后怀孕”世属扯淡的一幕。在司法的严谨领域,“证据确凿充分,运用法律准确”是维系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民众对司法机关的基本期待。然而,肥乡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大寺上镇翟中卜村温修坤执行裁定书时,却出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荒诞一幕。 该裁定书作出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这意味着在这一天,裁定已然生效。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裁定书中竟采用了一份来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的所谓“确凿证据”。这种情况,恰似“先生孩子后怀孕”般违背常理,严重冲击了司法程序的逻辑性与严肃性。 司法程序的正义,犹如精密运转的齿轮,每个环节都紧密相扣,有着严格的先后顺序。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采信,应在裁决作出之前完成,这是确保裁决公正、合法的基本前提。而此次肥乡区法院的这一失误,不仅破坏了司法程序的正常秩序,更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害。 这样罕见的错误,不禁让人对该执行裁定书的公正性产生强烈质疑。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源于其严谨性和公正性。一旦出现此类荒谬情况,民众心中对司法权威的尊崇便会动摇。这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更关乎整个司法体系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肥乡区人民法院应当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迅速展开全面调查。彻查该错误产生的根源,是工作疏忽、流程漏洞,还是存在其他人为因素。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以儆效尤。同时,及时纠正这一错误裁定,重新依据合法、合规的程序和证据作出公正裁决。唯有如此,才能重拾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维护司法系统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让法治的光辉真正照耀每一个司法案件。
笔者按:习近平主席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如此办案怎能让人民群众感到国徽高悬,法庭庄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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