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肥乡区法院民事判决公正性的深度剖析与反思(二)》
上期《肥乡区法院执行裁定之“怪象”:程序正义的失守,实属罕见的先生孩子后怀孕!》文中的温修坤,今天给大伙梳理一下,判决书里的温炳田是执行裁定书里温修坤的父亲,温炳田与温修坤父子关系。今天谈的是肥乡区法院对温炳田事。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大寺上镇寨中堡村温炳田涉及的(2016)冀0428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出现了令人费解且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的情况。该判决书支持了“邯郸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但在判决书生效后,温炳田的质疑引发了多部门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的邯政办信公开字(2018)第22号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答复书、河北省司法厅作出的冀司信公开[2018]10号政府信息申请答复书、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答复“邯郸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为你们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社会各类报名备案公布显示“邯郸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没有鉴定资质。四个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以确凿的信息表明该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 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与公平公正性是司法判决公正的重要保障,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肥乡区法院在这起案件中,采用了这份明显不具资质机构所出具的鉴定书作为判决依据,严重违背了司法审判中对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这不仅使得当事人温炳田难以信服判决结果,更让公众对司法公平公正产生了强烈质疑。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标和神圣使命。然而,肥乡区法院的这一判决行为,却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使得司法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为重塑司法公平公正形象,肥乡区法院应对此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与纠错。深入调查当时采用该鉴定书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启动再审程序,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重新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与教育,完善证据审查机制,确保类似错误不再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起接着讲肥乡区法院执行庭长怎样执行的。
撰稿人:史继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