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魏县农信社办出冒名银行卡害我被强制执行

文|申文波
2026年1月27日,就我被冒名办银行卡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一事,我到邯郸当地正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下称邯郸监管分局)提交控告书,要求对魏县农信社、大严屯农信社、白仕望农信社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026年3月26日,邯郸监管分局书面答复:“目前,魏县联社以‘申文波身份信息疑似被冒用案’向魏县公安局报案并获立案,我分局将持续跟进,并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论综合研判该联社是否存在相关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
截至今日,我没有再收到邯郸监管分局任何所谓的跟进信息。
看似客观的答复,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早在该答复作出之前,魏县公安局就出具了魏公(张)行鉴通字〔2026〕65号鉴定意见,认定银行办卡留存的指纹,并不是我。
其实,这种事情还需要鉴定吗,只要眼睛没有问题,就能看出影像资料不是我。
针对邯郸监管分局的答复,我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下称河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26年4月20日受理,今天收到该局答复。
答复意见,让人大跌眼镜。搞得好似是我做错了事情。我大致总结了复议的内容,供各位看官评判。
第一,河北监管局认为,办卡程序没有任何问题。
理由是,业务档案中有智慧柜员机开户业务凭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等资料。智慧柜员机开户业务凭证显示联网核查结果为姓名与证件号码一致且存在照片。负责人工现场核验的两名授权人员、远程审核的后台工作人员均未发现异常。无法认定申请人反映的魏县联社存在帮助第三人冒用其身份办理银行卡相关业务的问题。截至答复意见书出具时,邯郸监管分局尚未得知最终结论,故告知我,邯郸监管分局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论综合研判魏县联社是否存在相关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
所以,邯郸监管分局给我的答复没有问题。
这纯属偷换概念,忽略常识。
首先,是不是我本人办卡,有银行留存的档案资料可以证实,我在控告时就已经提供给邯郸监管分局。
办卡档案资料中婚姻信息、学历信息等均是错误的,办卡人照片也与我身份证照片不一致,甚至名字都签错了。这还需要再核实什么?
其次,在邯郸监管分局答复之前,公安已经出具鉴定书,证明办卡人不是我本人。邯郸监管分局难道没有核实?还是魏县农信社隐瞒存在鉴定意见书的事实?
第三,公安立案追究的是冒用我身份办卡的违法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和邯郸监管分局调查处罚魏县农信社等被控告人,是两码事。
我的控告理由之一,就是被控告人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依规应受处罚。如果存在内外串通,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所以办卡程序没有问题,这是什么奇葩逻辑。如果按照这样的认定标准,被控告人是不是可以办出任何人的卡,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么多人把关办卡程序,两个农信社都没有审查出来办卡人不是我本人?银行的监管措施是不是形同虚设了;
实际上,农信社方面委托的中间调解人向我透露,不单有我这1张卡,总共还有800张卡。
这些卡难道都是被冒名的?有没有查啊?我不怎么相信啊,农信社会干出这样的事,这事得查一查,不能冤枉了农信社。
在澎湃新闻报道之前,我多次联系办案民警李乾警官,了解案件办理进展,其多次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向魏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邯郸市公安局、河北省巡视组反映,也是石沉大海。
无奈,我向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控告魏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但仍没有拿到处理结论。
在媒体介入报道当天,派出所“及时”地出具了调查结论,第二天等来了李乾警官的电话,告知我嫌疑人已经死亡,终止调查。
既没有告知我嫌疑人是谁,也没有告知我有无证据确认嫌疑人是办卡人。告知时间上,真巧啊。没有媒体报道,我不知道猴年马月能拿到书面结论。
第二,河北监管局认为,邯郸监管分局在复议阶段根据新证据材料依法履职。
理由是,邯郸监管分局在作出答复后,4月22日才收到我复议材料中提供的魏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魏公(张)行鉴通字〔2026〕65号),于4月24日收到魏县联社提供的魏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魏公(张)行鉴通字〔2026〕73号),相关鉴定结论为客户指印与我样本上十指指印不是出自同一人的手指。邯郸监管分局于2026年4月24日对魏县联社开展监管谈话。
首先,在三月份我就收到了鉴定意见,魏县农信社应该是同时期收到,其在邯郸监管分局调查期间为何没有提供?是不是抗拒调查?
实际上,只要眼睛没有问题,看照片就能识别是不是同一个人,还需要鉴定意见作为判断依据?
其次,我要求邯郸监管分局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魏县农信社等被控告人进行处罚。邯郸监管分局仅监管谈话,依据的是哪条规定?
最后,我作为控告人,邯郸监管分局怎么处理,总该告诉我吧。邯郸监管分局至今没有给我送达过最终处理决定。
作为控告人,我至今不知道邯郸监管分局最终的调查处理意见是什么。我的控告请求有没有被采纳?有没有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怎么处罚的?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罚的?我一无所知。
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总结来说,就是邯郸监管分局处理了,不需要告诉你,你要是问,就是处理了,邯郸监管分局是依法依规处理的,你能怎么地?我确实不能怎么地,法庭上见。
下周,我将起诉河北监管局、邯郸监管分局,势必要讨回公道。
同时,我要求调查800张卡是怎么回事,给农信社清白,我欢迎当地部门来找我调查,我会提供相关线索。
农信社,至今欠我一个道歉。更为荒唐的是,被冒名办的那张银行卡,至今没有人告知我有无被注销。
附上:河北监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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